武汉商事登记“一照多址”新政实施 在汉企业可便捷“开分店”
9日从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武汉市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在汉企业,在其登记住所地行政辖区内、法定住所外从事经营的,只需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无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即可经营。
根据以往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即“一店一照”。此次,武汉市出台《办法》,突破了以往限制,对不涉及行政许可经营事项、不跨区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只需提交较为简化的资料,即可申请“一照多址”,便捷“开分店”。
记者了解到,“一照多址”备案,不是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多个地址,而是由备案机关在企业“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企业”,并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这是一种创新性的管理措施。”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负责人介绍,目的是降低企业扩大经营的门槛和成本,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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