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人脸识别履约监管系统解决交通工程标后监管难题
按语: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一、基本情况
为整治招标阶段“张三中标、李四签约”、施工阶段“串岗挂证、飞行履约”等行业乱象,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及建设市场环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人脸识别履约监管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在科学治理、集约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上下功夫,以提升治理能力强化行业自律,以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行稳致远,自2017年开始,历时3年有余,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动真碰硬,对内严肃纪律,对外严管重罚,逐步实现人员履约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和制度化,在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攻克了困扰行业治理多年的“硬骨头”。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遵纪守法、诚信履约、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逐步形成,有力助推了交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是研发监管平台。2017年7月,交通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并逐步在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和水运工程中推广应用。平台集人工智能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流程可视监测于一体,采用了当前先进的物联网、人脸AI识别等高新技术,具备履约管理、资质核查、人员变更、随机检查、履约信用评价、申诉预警、大数据分析等功能。项目开始建设时,从业单位将合同履约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四证合一”信息录入系统进行锁定,履约人员通过经批准的固定IP地址记录的考勤机终端动态录入人脸信息,人脸信息经与“四证合一”信息比对无误后即采用全息影像加密技术进行电子锁定;考勤实施时,有关履约人员按考勤次数要求进行现场刷脸考勤,达不到考勤要求的平台自动记录缺勤情况,适时推送缺勤信息。截至目前,全省配备考勤设备917台,覆盖了全省33个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544个从业单位、7913名从业人员,14个市州191个交通建设项目、854个从业单位、4221名从业人员。所有重要项目和关键从业人员都在受监范围,可实时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先后制订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文件,明确规定了人员履约的要求以及评价、申诉、处罚的流程和制度。先后出台了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等8个方面16个招标文件范本(含电子招标),形成了一个规范透明、科学、可预期的投标前期管理范本,不变是常态、变是特例,有力的保障了人员履约平台监管的实施和执行。
三是严格落实到位。对基础数据进行锁定。平台人员信息及考勤数据一经录入、确认即锁死,不能后补、无法篡改,任何数据变动都会提醒示警、全程留痕,杜绝了任何人为操作。严格实行申诉公示。对于疾病、调离等不可抗力导致人员缺勤的,企业每月可进行日常申诉,申诉材料经校对、复核、确认后,申诉结果通过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引入监督机制。任何原始数据的录入、打印实行双人负责制,由厅信息中心2名专人负责,一人核对,一人监督。申诉复核由厅复核小组3名成员负责,依据申诉理由及系统中的申诉佐证材料,对照规定逐一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年底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参与年度会审,切实加强监督,确保管理精准精确,结果公开透明,有效推动了人员履约监管系列制度在交通项目的落地生根。
三、取得成效
一是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和人员。3年多来,通过人员履约监管,倒查、清查挂证及挂靠资质等企业399家、违规人员793名,均已进行清退整改;共查处了32个机构、81人次异地考勤等违规考勤行为,均按规定进行了通报惩处,并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体现,有效震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提升了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狠抓关键人员按合同履约,实行人员缺勤实时推送预警,实现了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与关键人员管理相融合,管住了“人”这个关键因素,为努力打造品质工程奠定了坚实基础。全省高速公路抽检合格率由2017年的96.1%提升到2020年的97.4%,国省干线公路抽检合格率由2017年的95.3%提升到96.1%。2017以后通车的10条高速公路,在2020年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中优良率达100%,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零发生,质量安全基本为零投诉,全省交通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管理能力及水平稳步提升。
四、成果特色
一是平台系统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减少人为因素。人员履约信息一旦录入后,系统具备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缺勤情况按规则进行自动扣分;考勤机终端出现异常的,系统可自动核查比对,并将异常情况警示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进行现场重点核查。
二是充分运用履约情况,形成闭环管理。修订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将人员履约情况与企业信用评价紧密结合,实现管评结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奖励加分紧密结合,实现管用结合。打通了人员履约监管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壁垒,已履约人员无法参与招投标活动,已中标人员在人员履约系统内锁定,已完成履约人员方可确认业绩,已确认业绩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互联,形成了管理闭环。
三是实施行业全覆盖,压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厅还将人员履约平台监管要求列入交通运输对市州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写进了对高速集团公司负责人功能任务绩效考核指标,协同织就了履约监管的“一张网”,压实了市州及高速公路等行业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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