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很“贴心”企业发展更“有劲”

  2016年8月,舟山XX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因少申报2014年度房产税48万元,被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并于当年8月缴纳查补税款48万元、滞纳金17万元及罚款24万元。此后,该企业在信用浙江网站有处罚信息记录,不仅纳税服务方面受到了影响,而且在贷款融资、竞标等经营活动中都受到了一定限制。自疫情以来,企业发展境遇更为困难。

  失信行为发生后,该企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2021年5月,因企业需要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投标等原因,主动联系税务稽查部门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经税务部门核实,该企业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4年9个月,期间也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统一对不良信息予以修复。经过5个工作日在税务局网站公示,税务部门为该企业发放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浙江网站已经消除。该企业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

  自我省实施《浙江省公共信息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信用渐渐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企业的处罚信息在全省信用信息库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均有公示,不良信息会导致企业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银行借贷方面受到限制。企业想要消除纳税信用相关的“污点”,可以在履行完成法定责任和义务,不良信息修复期限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满1年及以上,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即可以向各级税务部门承担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分局(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税务局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修复纳税信用,助力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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