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区集镇文明创建“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繁昌区集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繁昌区集镇物业规范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繁昌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繁昌区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繁昌区镇容镇貌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昌区集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标对表芜湖市主城区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撤县设区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改善群众购物环境,巩固文明创建成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完善设施建设、健全服务功能、提升运管水平、实施综合整治,将全区农贸市场打造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的购物场所,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建管并重。规划新建各镇(含经开区,下同)农贸市场, 弥补市场不足;综合整治现有市场,加强管理,逐步实现市场全面达标。

  (二)坚持政府主导。通过新建、改造逐步推动农贸市场环境升级、管理规范,解决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 更好地服务群众。

  (三)坚持专业化运营。通过实施对农贸市场的专业化托管,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管理不到位的现状,做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改变传统农贸市场“脏乱差”局面。

  (四)坚持齐抓共管。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提升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使农贸市场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提升任务

  按照规划新建、改造提升、依法取缔和设立农副产品直销店等方式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提升。

  (一)规划新建农贸市场。根据规划采取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代建等方式,各镇选址建设农贸市场。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商务局审查同意。

  (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对占地1000㎡以上,且为居民集中区域的农贸市场,可委托专业机构按不低于标准化市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由第三方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由农贸市场业主进行改造提升,限期完成改造。

  (三)取缔不达标农贸市场。对现有规模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集贸市场开展清理,动员商户就近入驻提升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对散落的露天交易摊点进行集中清理,保持道路畅通,小区环境优美。在新建与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未竣工时,各镇原不达标农贸市场可以保留,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鼓励设立农副产品直销店和生鲜进超市。对不具备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的集镇,鼓励在居民集中点设立农副产品直销店2—3户,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超市设立生鲜专柜(不超过3家),丰富群众生活需要。

  (五)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树立“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对不具备独立运营管理条件的集镇农贸市场,采取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给农贸市场专业管理团队从事运营,逐步建立全区一体的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四、奖励补助标准

  (一)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奖励补助。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标准新建或改造升级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型按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新建农贸市场按实际投资的30%给予奖励补助(鼓励现业主单位自建,通过招商引资土地挂牌出让的不再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市场运营维护奖励补助。市场运营维护管理考核标准,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区文明办、城管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会商制定,实施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按单个市场运营管理面积20元/平方米/年标准对市场运营管理考核合格以上的市场进行奖励补助。

  (三)农副产品直销店和生鲜补助。对各镇开设的农副产品直销店,给予连续3年房租40%的补助,每户享受租房补助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对设立生鲜专柜超市,给予购置生鲜设备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一)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1.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均由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属地镇政府同意后会同区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对业主单位编制的具体方案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根据审定的方案出具施工图纸,业主单位负责完成图审、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

  2.镇政府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业主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业主单位和有资质的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区住建局(质监站)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3.工程完工后,由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住建、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取得合格等级以上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告》,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4. 镇政府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报告》向区商务局提出奖励补助申请;区商务局根据奖励补助标准确定奖励补助金额;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补助金额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支付给业主单位 。

  5.根据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照法律法规需办理立项、环评、规划许可、项目监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建设程序的,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6.项目奖励补助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及工程效果图片、项目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项目建设、施工及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项目真实合法性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等。新建项目另需提供立项、规划许可、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项目监理、消防验收等资料。

  (二)市场运营维护管理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实行规范化运营维护管理。根据市场运营维护管理考核规范要求和文明创建、卫生创建考核标准,实行考核,按照对应等次标准进行奖励。

  1.区商务局牵头会区文明办、城管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为考核实施单位。

  2.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3.考核方式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其中,季度考核占奖励补助金额标准的80%,年度考核占20%。

  4.奖励补助分别按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即行补助到位,优秀等次按标准补助100%,良好等次按标准补助80%,合格等次按标准补助60%,不合格等次不予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进。各镇及区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以专业化公司运营为主,产权所有者自营为补充的运营管理模式。二是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镇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职责,重点解决好车辆停放、卫生管理、占道经营和消防安全等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彻底解决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零,完善农贸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三)严格奖惩,加强监管。区商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职责,各镇及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并加强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和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励和惩罚。

繁政办〔2020〕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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