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济活动高效运行。
一是加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管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本企业上一年度的登记信息、经营情况、变更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我市企业年报率均在90%左右,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
二是加强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对逾期未年报公示的企业,7月10日前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在“异常名录”满三年不申请移出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目前全市共有异常名录企业27109家,共有“黑名单”企业5110家。
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年报企业的公示信息和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登记情况、公示信息的真实性,检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抽查率7%,并对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近年来,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企业16000余家。
四是认真做好市直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共享。重点归集企业的行政检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等,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多个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237条、行政许可信息13197条、抽查检查信息2072条,初步实现了信息的即时查询、统计分析、警示预警,提升了监管效能,形成了监管合力。
五是认真做好激励奖励和联合惩戒工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几年来,被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500余人,被金融机构限制授信1000余家,协助法院冻结股权或冻结股权公示600余家,移出“异常名录”企业1771家,修复“黑名单”企业30家。初步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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