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第一季度诚信“红黑榜”发布12家企业和29名自然人被列入“黑榜”名单

近日,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农业农村局、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兰州市2021年第一季度诚信“红黑榜”。其中,榆中德辉农资经营部等8家企业被列入“红榜”名单,青岛隆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和29名自然人被列入“黑榜”名单。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和个人提出了惩戒措施。

  市中院对于此次发布的38家失信被执行人(法人、自然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此次“红黑榜”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3名失信自然人均因“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上榜,其行径将在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及信用中国(甘肃兰州)公布,同时面临限定5年内不得在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惩戒。

  兰州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列入“红榜”的企业要继续保持诚信。同时,对列入“黑榜”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曝光,意在用扎扎实实的举措引导人们守诚信,推动全市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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